一、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要怎样分担
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分担如下:
对外来说要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来说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找法网提醒您,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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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企业的收益如何分配
合伙企业收益的分配要遵循如下规则:
1.如果有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分配的,从其约定,可以约定合伙企业不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合伙利润。但是找法网提醒您注意,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2.如果合伙企业对利润分配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合伙人共同进行协商。同样,协商也不能约定将全部利润由部分合伙人全部享有。
3.如果协商不成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这里请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利润分配是按照实缴出资比例确认,而不是按照认缴出资比例确认。
4.若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合。伙人出资有三种形式,但一定要对出资数额进行确认并办理合法有效的出资财产转移手续。
三、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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