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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昆成(华中师范大学)
6月13日,有网友称,浙江义乌一所小学的老师打伤一名女学生后,在家长群里向被打女生及其家长道歉时,竟有多名家长向其表达感恩和感谢之情,引起被打女生家长的不满和质问。6月13日,浙江义乌市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经查,该涉事教师存在体罚学生行为。目前,已责令学校解除该教师聘用合同。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人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6月13日 红星新闻)
“言正为师,身正为范”,教师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会给学生带来极大的影响。体罚学生是正常的教育手段吗?属于教育惩戒的范围之内吗?《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实施的情形以及办法:学生有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等情形时,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当场实施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等教育惩戒。但无论学生违规违纪情况如何,“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都不属于正常的教育惩戒范围之内。
轻飘飘的一句“打了xxx一顿”并不是郑重的道歉,也并不是“尽心尽责”的教育,而是假借教育为名的暴力行为。这不但起不到教育的效果,反而伤害了学生的身心,或有可能影响其他学生的价值观,潜移默化中“教导”他们崇拜暴力的力量。家长不分青红皂白就对施暴者加以支持安慰,不但有“棍子没打到自己孩子身上”的作壁上观的嫌疑,让受伤害的家长寒了心,也是对自己应有权利的漠然。不但作壁上观,还加以安慰、表扬,表露出来的则是一副屈膝讨好而沾沾自喜的油腻姿态。或许也有可能这些家长,真的将“体罚”同“负责”等同起来,将他们读书时的环境代入到现在,并对自己“打是亲,骂是爱”的教育观念深信不疑。
当越来越多的聚光灯打在教育、打在教师身上时,教师的一举一动都受到关注;当铺天盖地的谣言和主观评价不分对象地扑到教师身上时,许多教师也因“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心态,开始畏手畏脚,宁愿选择一些教育效果稍弱的措施,也不愿陷入争议中。在这样的大环境中,家长也开始对“佛系教师”不满,甚至粗暴地将“体罚”与“负责”等同——激进的家长与“退后”的教师这种家校关系的变化,实则反映的是教育“市场”买卖双方信任的互失。
尊师重教并非对教师的错误行为听之任之,甚至用拍马屁的方式对其纵容。一位值得尊崇的教师,必须是要遵循法律和教育行业的规定的,必须是要符合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要求的。只有这样的教师多起来,尊师重教的风气才能越来越重,家校互信的信心才能越来越多。
对于此类体罚学生的事件,教育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有必要对涉事教师采取严肃的措施,例如发出终身从业禁止令。但从根本上讲,还是要加强对相关教师聘用的审核,对于可能存在的师德问题和教育质量问题预先处理。这就要求教育行业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进一步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使教师真正成为优秀的“育人者”。
最后,我们要呼吁广大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对师德积极地进行监督和评价。家长和学生应该了解和尊重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提高对教育行业的认知和关注度,积极维护教育公平和质量。毕竟,只有举人民之力,才能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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